【最新活動】2018 A.Brolly Star品牌宣傳大使爭奪賽

【2018 A.Brolly Star】品牌宣傳大使爭奪賽  2018/3/26 引爆網路話題圈

挑「讚」關鍵字 創造你的爆紅效應TGiLive居生活數位整合行銷與英國品牌A.Brolly亞伯尼聯名合作,想發掘更多台灣的線上明日之星,只要你充滿偶像特質、擁有明星氣息、敢做自己並樂於分享,那這次徵選將會是你實現夢想表現自我的舞台!

前衛大膽的普普風藝術大師《安迪沃荷》說過:『在未來,人人都可成名15分鐘』,這不僅大膽揭露了現在社群媒體與影音頻道的普及,也成功預言現在的網紅明星戰國世代的降臨!
你想把握住屬於自己的15分鐘嗎?這場徵選,將能夠讓你擁有一個月的超過300萬瀏覽的曝光機會,就等你來爭奪!
活動宗旨:英國品牌A.Brolly亞伯尼將提供一個月的3百萬人次的媒體曝光做為獎品,鼓勵所有經營社群媒體的網紅、直播主或模特兒,發揮三大特點『創意』、『群眾影響力』、『影音編輯力』,將A.Brolly亞伯尼的商品用用創意與影音分享出去,讓更多人認識A.Brolly亞伯尼的品牌與商品特色,即有機會獲得這高單價的媒體曝光平台,宣傳自己!

立即報名:https://goo.gl/forms/fsiAsweOL396qJT33

比賽獎項:與TGiLive居生活合作媒體的曝光媒體(如:世界電影雜誌、ELLE雜誌…等)廣告版面一個月、全省影城廣告媒體

獎項價值:單月媒體曝光價值100萬,流覽人次超過300萬人。

第一階段:參加者報名報名期間:自 2018 年 3月 26 日(一)至 2018年 4 月 24日(二)11:59pm截止報名資格:凡是年滿18歲以上未簽訂經紀合約之個人,Youtuber、直播主或樂於分享各類訊息情報的Bloger&Vloger,不限性別,需有經營Facebook粉絲專頁粉絲數3000人或Facebook個人帳號追蹤數1500人即可報名。*本活動不需報名費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表單報名:https://goo.gl/forms/fsiAsweOL396qJT33 ,需附上個人經營的粉絲團網址或個人FB帳號連結,報名後將分波通知,第一波通知4/11~4/13、第二波通知為4/25~4/27收到TGiLive居生活的回覆確認,收到回覆確認才確定有參加資格。
第二階段:亞伯尼商品宣傳拍攝及網路曝光

Step1:挑選亞伯尼商品Step2:一週內收到商品進行拍攝宣傳並上傳至粉專或個人臉書帳號進行人氣曝光Step3:第一階段人氣結算截止日為2018年5月31日(四)

第二階段比賽說明:

  1. 請參賽者收到商品後,盡情發揮創意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對傘款商品感受、特色分享(ex.影片貼文、照片貼文等等類型不侷限)歡迎大家盡情發揮!
  2. 把作品上傳到個人社群平台進行人氣拉票:集氣是這一關的計分關鍵,務必要做喔!
  3. 作業給我們:將你的創意貼文作品PO上個人粉專或個人帳號後,請至STAR網紅基地社團內建立貼文,在貼文內放入上傳至個人粉專或個人塗鴉牆集氣的貼文連結與Youtube影片連結。

STAR網紅基地社團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80946692700284/分享貼文人氣計分結算:5/31(四)晉級第三階段名單公佈:6/11(一)

注意提醒:1.商品宣傳片或貼文務必上傳至Facebook粉專或個人帳號,Youtube及Instagram為加分計算平台,可選擇性上傳並拉票!2.商品宣傳片或貼文發佈後,務必在5/15(二)前至STAR網紅基地社團將你上傳的連結分享在此,讓我們知道你有確實開始進行宣傳曝光拉票,如未通知主辦單位你的商品宣傳片或貼文連結,將不計分並取消參加資格。

第二階段評分標準:評分數以上傳至以下社群平台(A+B)的數據將按下方方式計分,隨即進入第三階段評比。

第三階段:揪團人氣王
在第二階段人氣宣傳曝光階段入選的參賽者,將進行揪團團購來展現行動號召力! 
第三階段比賽說明:號召粉絲或好友揪團團購,將有獎金回饋!揪團期間:6/12(二)~6/19(二)結單交貨付款:6/20(三)~6/27(三)

注意事項說明
本活動係由TGiLive居生活整合行銷(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舉辦,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以及主辦單位之決定,如有違反本活動活動辦法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本次活動之相關規則,以主辦單位公開揭示為準(網址),主辦單位有權保留最終解釋權。參賽者第一階段拍攝的亞伯尼商品形象宣傳影片,可上傳至個人經營之所有社群平台。評分計算數據以影片上傳至Facebook粉絲專頁或Facebook個人帳號後的貼文按讚數、留言數、分享數為計算依據,其他社群平台數據皆不列入計算。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而另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人同意將參賽本次比賽所完成之著作(包括但不限於語文、錄音、錄影、表演及視聽著作等)與活動期間產生之肖像使用之權利(如拍攝的影片、照片)永久授權主辦單位「TGiLive居生活數位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與協辦單位「A.Brolly亞伯尼」之人有權為任何方式之使用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無需另行給付參賽人或著作人其他任何費用。參賽人並同意TGiLive居生活整合行銷為前開權力行使之必要,得無償使用參賽人之肖像與姓名,TGiLive居生活整合行銷無需另行給付參賽人其他任何費用,前揭使用不得損及其聲譽及形象。參賽人同意,如本次比賽期間所完成之著作非獨立完成,均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應與其受雇人或受聘人約定以參賽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以永久授權予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若就本注意事項、行為、結果,以及所有與本活動相關之其他事宜有任何爭議時,將以主辦單位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主辦單位保留於任何時候不事前通知取消或修改本活動之權利。如因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不正確而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時,視同參加者自願放棄領取該獎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任何活動獎品或獎金皆不得轉讓,且於頒發時即須接受。本活動將不提供其他替代物品,除非係由主辦單位同意為之。若活動獎品因任何理由而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保留以等值或價值較高之其他獎品替換活動獎品之權利。活動得獎人必須負責支付所有與得獎獎項相關之稅金。本注意事項構成您與主辦單位間,就本活動相關事宜之合議,請於報名前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若您不同意本注意事項之任何規定,請勿參加本活動。參賽人同意放棄針對任何損害進行求償權利及所有因本活動而起或相關之爭議或求償事件,進行訴訟、尋求懲罰解除或進行任何其他司法手段或任何其他程序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懲罰性、必然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害。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相關之議題與問題,將受中華民國法律所規範並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排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適用,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聯絡單位
TGiLive居生活整合行銷 – A.Brolly Star專案企劃小組
Email:info@tgilive.com
電話:02-8751-1337
【A.Brolly Star】個資保護聲明下列個資保護聲明參賽者將在在報名表單看到,如欲參加本活動必須同意活動單位主動與報名者聯繫。

台端因欲參與TGiLive居生活數位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舉辦之活動,為有利活動進行,有向 台端蒐集個人資料之必要,然因事涉隱私權益,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一、蒐集之目的: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欲以活動參加目的及連絡告知為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蒐集、處理、利用(如: 活動參加、身分識別、行銷活動及其他產品或服務之推介。)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型為辨識個人,含姓名、性別、年齡、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一)期間:依本公司因執行徵選活動所必須及相關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二)地區:台澎金馬地區。(三)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台端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視同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 台端參與本次活動相關之必要作業,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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